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首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
兰州大学自1928年举办艺术专修科以来,就把崇文崇艺的传统融入了自己的文脉。1982年,学校设立美育教研室,是改革开放以后最早设立美育教育机构的综合性大学之一。2017年,学院成为“一带一路音乐教育联盟”首批成员之一。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一)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6名,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名。
(二)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其中,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学生,共计10名;器乐方向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单簧管、二胡、琵琶、古筝的学生,共计21名。

三、录取办法
(一)兰州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科类符合我校要求的方可报考和录取。
(二)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历史类/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历史类考生。
(三)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生源省份明确要求按其规定规则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允许高校自设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四)相关专业最低要求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90分,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8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引进课程约占专业核心课程的80%,均采用英文授课(英文教材、英文讲授),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音乐表演
(1)声乐方向
只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唱和学习,无发声器官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90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2)器乐方向
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无影响器乐演奏的生理缺陷。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奏和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90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0元/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督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六、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